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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魚油相關法規資訊
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,魚油的食用相關用量及規定如下
台灣法規資訊 (魚油) :
應符合衛生福利部109年12月28日衛授食字第1091303723號訂定之「食品原料魚油之使用限制」公告內容,並自即日生效(詳細訊息可至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(http://www.fda.gov.tw)之「公告資訊」項下之「本署公告」查詢)。
一、供食品原料使用之魚油,應符合下列規定:
(一)來源為傳統可供食用之魚類。
(二)每日食用量,以二十碳五烯酸(Eicosapentaenoic acid, EPA)及二十二碳六烯酸(Docosahexaenoic acid, DHA)之總量計,為二公克以下。
二、供特定疾病配方食品使用之魚油,其每日食用量,以二十碳五烯酸(Eicosapentaenoic acid, EPA)及二十二碳六烯酸(Docosahexaenoic acid, DHA)之總量計,為五公克以下。
參考網址:食品原料整合查詢平臺